药联体与医联体,“二体”结合天地广阔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更新于:2017-10-20 阅读: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用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医联体建设”,完善配套政策,确保10月底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参加医联体建设,并鼓励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
在笔者看来,要吃透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就必须重视源于企业、源于基层的改革和新理念的提出,比如医联体和药联体。
医联体的提出,一是为了适应分级诊疗,在一个集团(医联体)内部根据病人的病情合理分配医疗资源;二是为了适应药品采购,使药品集中采购主体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向单家医院或多家医院(医联体)转移。
药联体的提出,则是为了适应联采分销,克服零售药店规模小这个最基本的弱势,以联合以后的大规模采购量换取药品采购的价格优势。以实现真正的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定价、量大价低。
应该说,两个“联体”的出现和实施,都源于实践的需要。其中,医联体的改革由政府主导,药联体的改革,则是企业自主。两大改革已经起步,方向正确但道路曲折,众说纷纭。两个“联体”之间有没有结合的可能?如果有,应当如何认识、如何实施?
医联体和药联体,其性质都不是法人而是法人联合体。因此,它们在市场活动和与外界交往上,都具有这个性质的特点、优劣。把握好这一条,是医联体、药联体以及医联体和药联体结合运作成功的前提与基础,这里重点谈药联体如何与医联体相结合。笔者认为,应当在五个方面做好两个“联体”的结合工作。
药联体和医联体
这是结合的联合体层面,要做的工作是战略性的。
1.规划 哪些药品企业参加药联体?哪些医院参加医联体?药联体及其成员分别做什么事?如何与医联体结合?结合要达到什么目的等,应当首先明确。
2.协调 在结合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都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需要联体成员企业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实质性工作,应当事先得到企业法人、医院法人的认可和授权。
3.布局 药联体可以有市一级的,可以有省一级的,也可以打破行政区划,以内在经济规律联合成体。这既要看外部市场形势,也要看当地政府支持程度,更要看成员企业的需求。地区孰先孰后、规模孰大孰小、结合孰紧孰松,均需科学安排。
4.政策 在药联体和医联体的结合中,很多情况没有现成政策的引导和规范。因此,要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工作进程,寻求指导,提出政策建议,保证药联体和医联体结合的顺利进行。
药品企业和医疗机构
这是结合的法人层面,是结合工作做不做得起来的最重要的层面,要做的工作是决策性的。
1.签署合同 药品企业和医院的所有结合工作、所有权利义务,必须通过双方法人签署的合同明确,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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