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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中国医药商业企业面临的政策环境

    作者:佚名 来源 :互联网 更新于:2017-9-22 阅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对本企业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开展自查 :

    ①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 、票据等条件。

    ②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

    ③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 ,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④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 、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 、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

    ⑤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 ,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⑥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

    ⑦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⑧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 、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 。

    ⑨擅自改变注册地址 、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⑩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 。

    营改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 ,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 ,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 ,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文章链接:中国制药网 https://www.zyzhan.com/news/Detail/67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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